工程硕士频道 您所在的位置: 易考网|Easy考研首页 > 工程硕士 > 大连理工大学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管理细则
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target=_blank title=网上书城检索>关于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学位〔1997〕54号)精神。我校在一些领域开展工程硕士培养工作,并行使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为提高工程硕士培养质量,规范管理,特制订本细则。
一、报到
1、凡被录取为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凭我校签发的《大连理工大学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院系报到,填写相关材料并贴好照片。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凭书面证明事先请假,无故逾期一个月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习资格。
2、工程硕士学员在报到时,要交一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经查实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不真实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二、培养要求
紧紧围绕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应用人才的宗旨,充分吸取以往研究生培养、特别是工程类型工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每个工程领域都应有较宽的学科覆盖面,既使学员掌握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以及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方法、技术和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又能紧密联系工程实际,使企业能够根据自己的产品发展和技术现状,培养急需的和储备的工程技术和企业管理人才,以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
根据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和学员特点,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针对工程特点和企业需求可按工程领域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1.培养计划
各院、系根据所招收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员的来源与分布情况,根据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大连理工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同有关企业协商,制订适合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同一工程领域的必修课程应相同)。
培养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有特殊原因确须改动,须经所在院系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并签字盖章,上报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备案。
2.学制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必修学分 不少于18学分。
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学习年限从注册报到之日起至答辩之日止,一般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
3.教学方式
工程硕士的培养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课程学习主要在企业的办学点进行。一般以集中一次面授一门课的方式进行学习,集中学习期间原则上半天学习半天工作,尽量做到不影响企业的正常工作。课程结束即进行考试。一些公共课,几个院、系可合到一起上。对于人数较少的工程领域,可以要求学员利用到校时间与工学硕士一起上;对于小语种的学员,其外语课要跟工学硕士一起上,具体事宜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
三、教学与日常管理
1.各工程硕士班负责人需于学员报到后两周内将下列材料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备案,由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制作工程硕士学员成绩登记表。
●大连理工大学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学员注册卡
● 大连理工大学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学员入学登记表
● 学员证
●培养计划
●各班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跟读人员名单,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并由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打印名单。
2.各工程硕士班负责人在每门课开课前两周内需将以下信息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开设课程名称、学分
●上课时间、地点
●本院系开设的专业课程的主讲教师名单
3.各门课程的教学及考试要求应按工程硕士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的教学大纲执行。每门课程应有相应的课外学时数。例如参与实际工程、综合性作业与专题研究、教学参考书阅读。加强对这些课外环节的考核,注意平时考核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课程考核一律用考试方式,考试可采用闭卷、开卷、大作业、上机操作或各种形式结合等方式。考核的方式灵活,但要求严格。
4.学生必须按任课教师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独立完成作业,不得抄袭。
5.研究生院统一制作工程硕士成绩登记表、答题纸。各工程硕士班负责人在考试前须将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地点事先通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以便检查,并领取成绩登记表和答题纸,考试成绩登记表上的名单以管理信息系统打印为准,自行增减或更改名单无效。
6.各工程硕士班负责人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将下列材料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考试试题一式两份
●试卷
●考试成绩登记表
非研究生院统一发放成绩登记表,研究生院不予认可。
7.根据工程硕士培养需要,各院系一般应选派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最好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副高职以上的教师讲授专业课,以确保工程硕士培养质量。需于开课前将任课教师名单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批。
8.公共基础课(外语、数学、政治课)的主讲教师由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协调相关院系按《大连理工大学关于聘用非学历研究生教育任课教师的基本要求》聘用。
9.工程硕士学员若入学前曾参加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且从取得课程成绩开始到入学相隔时间不超过两年,可由本人于报到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办理免修手续,经研究生院核实批准后,方可免修,并承认其学分。办理免修需交成绩注册管理费.
10.学员因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但已经所在院系批准,保留该门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资格),需重修该门课程,方能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的学分。每门课程最多重修两次。
若学员参加了该门课程学习,并取得了考试资格,但确因工作等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因考试不及格,经学员本人申请,所在院系批准,不需重修该门课程,但需按规定参加补考。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每门课程只允许补考一次。
重修或补考,要收取一定数额的重修费或补考费。
11.参加课程考试的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大连理工大学考场规则》,对考试违规者,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学习资格。
12.工程硕士学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院、系委派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负责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学习等一系列事情的协调与安排;经常征求学员或企业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并与研究生院或有关院系及时沟通;经常性地对学员进行校规、校纪教育,使学员能严格遵守我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四、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形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1996】60号),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设计)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践或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专题,可以是企业技术攻关、技术改造项目的子课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2.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由我校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和企业部门内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实行双导师制。
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原理、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最好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选题应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3.学位论文工作要求:
(1) 学位论文工作应主要在现场进行,部分试验和测试工作也可在学校完成。
(2)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一年。
(3) 学位论文工作由学位申请人本人独立完成,不得由他人代作、不得抄袭、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4) 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并在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问题上有创新;或设计的工艺、产品有新颖性和实用性;或研制出的成果(技术)有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等。
(5) 规范论文形式,书写格式的具体要求请参见《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要求》和《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书写格式》(可到研究生院主页上查询,网址:www..gs.dlut.edu.cn)。论文采用我校规定的统一封皮。
4.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写作完成并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学位论文的评阅人。评阅人应为2—3人,并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至少有一位专家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评阅人按工程硕士培养计划和学位论文要求,审核学位论文是否达到要求。评阅人中只要有一名专家认为学位论文未达到要求,则不能举行答辩,论文作者必须根据评阅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补充,重新进行评阅,评阅通过后方可举行答辩。
5.学位论文答辩:
(1) 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一个月,研究生院负责审核符合毕业年限的学员成绩,成绩合格者,由研究生院统一下发允许答辩的名单,各院系依据此名单进行准备工作。
(2)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不少于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的工程技术专家。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3) 论文答辩时,由院系根据题目相似性分组,集中答辩。并在答辩前把研究生姓名、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分组、答辩委员会成员等情况列表提前送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4)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对学位论文进行仔细审阅,并根据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课程学习、论文工作、答辩情况及论文评阅人的评语等进行评议。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工程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应进行无记名投票,经全体答辩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能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院系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5) 答辩时,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应有5%-10%的工程硕士学位论文送校外三位同行专家复审。复审专家一致认为达到硕士论文水平要求者,可按同期答辩申请人授予学位;若有一位复审专家有异议和修改意见,申请人须对修改意见进行书面答复并修改学位论文,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是否授予学位;若有两位或三位复审专家有异议,则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修改学位论文,并再次由研究生院送校外三位同行专家评审,评审专家一致认为达到硕士论文要求后可申请答辩,若仍有两位或三位评审专家有异议,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6) 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者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提交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逐个进行全面审议。在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时,应进行无记名投票,票数超过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方为有效。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有异议的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申请人,应特别注明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建议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还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方可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五、报退程序及内容
1.工程硕士学员到各院系办公室领取报退单
2.持报退单到档案馆交有关材料,并在报退回执单上签字,具体要求请见档案馆主页。(网址:http://dangan.dlut.edu.cn)
3.到图书馆交有关材料,并在报退回执单上签字, 具体要求请见图书馆主页(网址:http://www.lib.dlut.edu.cn)。
4.持报退回执单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办理其他手续
(1) 交回执单、学员证,学员证丢失者需交登报作废费。
(2)填写卡片及必要的表格。
(3)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一份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聘用非学历研究生教育任课教师的基本要求
在非学历研究生(包括工程硕士、春季MBA、EMBA、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高校教师等)及秋季MBA的培养中,课程教学是保证质量的基础,任课教师对保证课程教学的质量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为了规范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对于工程硕士、春季MBA、秋季MBA、EMBA、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高校教师等跨院系课程的主讲教师的聘用特作如下规定:
1 、各院系于每门课程开课前两周将课程名称、上课时间、地点报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主楼西侧314房间)。由研究生专业学位办公室协调相关院系聘请该门课程的主讲教师。
2、本着公平、合理、互相理解的原则制定每门课程的教学酬金发放标准,教学酬金由聘用院系在该门课程的全部教学活动结束时,交给受聘主讲教师所在院系,由其按本院、系规定发给主讲教师本人。
3、每门课程的教材由任课教师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各类学员的特点来选定。应能体现研究生课程的水平。
4、主讲教师应认真遵守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各类学员任课教师的基本要求,严格制定教学大纲。每门课程结束后,应及时报送成绩单。成绩单须经任课教师所在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后方有效。原则上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单送达研究生专业学位办公室备案。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工程硕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基本要求
在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中课程教学是保证质量的基础,任课教师对保证课程教学的质量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为此,特制定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工程硕士研究生任课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任课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
二、任课教师要熟悉和了解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和要求。在教学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三、组织有工程经验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参与教学活动,互相讨论教学相长。课程的讲授注意系统性和实践性。
四、每门课程应有相应的课外学时数。例如参与实际工程、综合性作业与专题研究、教学参考书阅读。加强对这些课外环节的考核,注意平时考核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
五、所有任课教师在每学期授课之前须将本课程的教学日程交各工程硕士班负责人,并在第一次上课时印发给授课班级,保证教学计划的严格执行。
六、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按时上课。不得随便调课或请他人代课,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因特殊情况需停课或调课者,须经主管院系领导批准、备案,并作妥善安排。
七、任课教师上课应检查学员的出勤情况,考试前将出勤考核表交工程硕士班负责人,缺课累计超过课堂教学1/3以上的学员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必须重修。每门课程要布置一定量的课后作业、练习。提倡作业形式创新,适当增加课堂讨论,使学员有更多的参与感。
八、课程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的计分方法,满分为100,60分以下为不及格。考试成绩应拉开档次。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二周以内将成绩登记表连同试卷交工程硕士班负责人,由工程硕士班负责人交研究生院备案。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
一、研究生应严格遵守下列考场纪律:
(1) 研究生应提前入场,按排定的座号入座,非考试学生不得进入考场;
(2) 开考20分钟后,不准入场,该门课程作为旷考;中途不得离开考场,一经离开考场,就不能再继续答卷。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
(3) 考试时,除规定的考试用具外,其它用具一律禁止带入座位,应集中存放在教室前面、讲台周围,准许使用的考试用具不准互借、不准垫纸、垫本,必要时可用垫板。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讲话、看书、抄袭、代考、挟带、垫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材料等,上述情况均属舞弊行为。对舞弊者及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者,该门课程作为不及格,并给予纪律处分,记入档案。
(4) 考题如有字迹不清之处,可举手向主考教师提出,但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要求。
(5) 考完后应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内折叠好放在自己桌面上离开考场;
(6) 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到时不交卷,临考人员有权根据情况进行处理;擅自不交考卷,并带出考场者其考卷作废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二、监考是教学任务,监考人员由院系安排,笔试考场每一个教室至少应安排两名监考人员,阶梯教室至少应安排三名监考人员。研究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
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提前10分钟清场、督促学生按规定考号入座。
(2) 研究生已带入考场的书本、笔记、草纸、书包等物,应集中放在教室的前面、讲台周围,考桌周围除规定的考试用具外其它东西一律(含自带的草纸)不准置放,如遇个别考生桌面不平,用已发的考卷也无法答卷时,可由主考教师调换其座位或补加草纸。没有清理好考场以前不得发放考卷;
(3) 在考试过程中,应认真监考,不得离开考场,不得看书、看报等。切实检查杜绝考试中的违纪行为。
(4) 严格掌握考试时间(110分钟)。按时发卷,按时收卷,不得延长考试时间。
(5) 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应当场指出,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同时报告学生所在院、系主管主任处理;
(6) 按考生数发放考卷,与回收考卷数目应相等,考卷收齐后要当场点清,签注考卷份数和监考教师姓名,连同未发出的考卷妥善包扎,由监考教师亲自交该课主讲教师,监考教师对未交考卷的学生应及时找学生核对清楚,并报告学生所在院、系主管主任处理;
(7) 对违反考场纪律及舞弊的学生姑息迁就是失职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
三、本规则亦适用于考查及平时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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