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试题频道 您所在的位置: 易考网|Easy考研首页 > 免费试题 > 中国人民大学继承法笔记(部分)

中国人民大学继承法笔记(部分)
 http://www.ezkaoyan.com   2006-4-17     打印文本   加入收藏夹

1.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现象或法律制度。我国继承法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2.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限制。
3.遗嘱继承:又称为指定继承,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4.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及相关事务,并在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5.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并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6.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由遗赠人与扶养人或集体组织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在遗赠人死后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遗赠人全部或一部分合法财产的协议。
7.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并有晚辈直系血亲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的法律制度。
8.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时,继承人有权将实际接受的遗产归由其法定继承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打印文本    加入收藏夹    关闭    返回顶端    
考研一站式服务
考研试卷 全国最大专业考研真题库[24小时发送]
考博试卷        考试书城        笔记讲义
辅导班报名 报名就送优惠券/本网通用[优惠中]
全国院校考研一站式信息服务:招生简章-参考书-试卷 导师-院系-问答-复试-博士-文件-通知-经验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