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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国内各重点大学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院。凡具备申请条件者均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一经我院接收,不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和实践能力。
3.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申请人在校1-6学期学习成绩优异。
5.外语水平较高。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提交材料
1.《外交学院200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和《外交学院200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 》(点击表直接下载)各1份。
2.由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获得推荐免试资格证明原件(最迟考试时提交)。
3.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1份。
5.相关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6.个人简历。
7. 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申请程序和录取
1.申请推荐免试攻读外交学院200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者,请于2005年9月底之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寄(或送)到外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考试名单 。考试约在10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以及内容和要求另行通知。
3.我院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接收名单,体检合格后发给接收函(体检事宜另行安排)。已被接收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京内推荐学校的推荐免试生网上报名时, 报考点应选择“外交学院”;京外推荐单位的免试生,应按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招办的要求选择报考点。未按时办理报名手续者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本人承担。
4.已被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应在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后10天内(最迟于11月25日前),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达我院。“推免生登记表”由推荐学校发给推荐免试生,推荐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盖章方为有效。逾期未寄达登记表的推免生,将被取消推免生报考资格。
四、其它
1.《外交学院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均可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外语水平突出以及本科阶段有文章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3.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全部为计划内非定向(公费生)。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2)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3)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4)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5)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外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37)
咨询电话:(010)6832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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