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析题:67~69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69.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唐律疏议•名例》
问题: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适用这一法律原则时有何例外?为什么?
(3)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案要点】(1)文字反映的是唐律同居相隐不为罪的法律原则或亲属犯罪容隐或亲属相隐原则。(2分)
即在一定的血亲范围内,法律规定允许互相隐罪甚至向亲属泄露案情,通风报信,使犯罪者得以逃亡,而不予以制裁或减轻处罚,同样,部曲、奴婢,虽无服,也要为主人隐罪。
这一原则是以儒家的“父子相隐”思想为渊源,是对汉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继承和发展。(2分)
(2)唐律规定“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即谋反、谋大逆、谋叛等三种政治性的严重犯罪,不得适用此律。(1分)
原因在于谋反、谋大逆、谋叛等不是一般犯罪,而是直接危及国家统治和政权巩固的重大犯罪。因此,在忠、孝不能两全时,维护封建统治便被置于首要地位,亲情必须让位于法律。(2分)
(3)唐律这一规定,是儒家学说入律和唐律以礼为准绳的突出表现,其宗旨是在不危及国家统治秩序的前提下以法律来维护封建纲常伦理和封建家长制。(3分)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唐代的刑法原则。孔子曾经提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仁孝思想。汉代儒家思想定为一尊之后,直接把这一思想引入律典之中,“亲亲得相首匿”便成为汉代定罪量刑的原则。汉宣帝地节四年规定:“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这一原则为以后历代封建法典所继承,到唐代扩大了相隐的范围,发展成为同居相隐不为罪的原则。
【考生注意】以家族本位、重视伦理道德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征。秦汉时期,封建家族伦理法开始形成,到隋唐走向完备。《唐律疏议》完成了引礼入法的进程,实现了礼法的高度融合,是家族伦理法成熟的标志。无论其立法精神、立法原则,还是其法律条文的内容、司法实践,都体现了强烈的家族本位的特征。对此考生应予以高度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