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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08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新一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确立了把上海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宏伟目标。因而,具有知识产权、金融和政府服务职能等专业背景的实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必将成为未来市场的主导力量。
一、教育特色和培养目标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方向的各层次人才培养已经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模式,也是我校法律硕士教育的一个特色。而金融法、政府法治两个方向的人才培养,也初具规模。我们的培养目标是:针对未来上海和长三角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背景,同时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实务经验,能够独立从事法律特别是知识产权、金融和政府法治实务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规模
40名。
三、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四、学制及学习方式
在职法律硕士学制三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两年,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为一年。因特殊原因,经学生申请并由学校批准,可延长半年至一年毕业。学制及学习年限包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学习方式:为了同时照顾到上海市和外地的学生,我校将采取在职不离岗的形式,主要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学习。采取集中面授与平日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
五、 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法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学费:10,000元/学年。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
学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六、考试科目
初试全国联考科目:
(1) 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2) 外国语(报考我校仅限英语语种)
复试自主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及面试
复试内容和形式由法学院根据培养要求,结合其他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考虑后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上海大学研究生部网(/)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查询上海大学法学院网( www.law.shu.edu.cn)。
七、报名与考试事宜
(一)报名工作
1.网上报名信息输入
网报时间及网址
1)在上海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的考生于2008年7月1日~16日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law.shu.edu.cn/
上海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E-mail:jmsdfxy@yeah.net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BJ楼202室 (93信箱)
邮编:20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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