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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于1999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了专业学位(J.M)授予权,成为全国28所最早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target=_blank title=网上书城检索>关于2007年招收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我校今年继续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现将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在职
一、报名及考试
1.报名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7月9日至23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山西省学位办网站(网址为www.sxxw.sx.edu.cn),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2007年7月27日至31日,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省内现场报名地点: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财经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大同大学、长治学院、山西农业大学。
3.考试科目及时间:
理论、、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英语和专业综合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由山西大学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英语政治
联考考试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年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大纲
全国联考时间:2007年10月27日、28日
4.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前一周到山西大学研究生学院领取)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山西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网址为202.207.208.44/yjsxy/sdyjsxy)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下同)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
在时(时间由我校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由考生将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山西大学研究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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