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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不包括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其所获硕士学位证书的编号,需在编号起始位置加大写英文字母“T”。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抄送:教育部有关司局,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