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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 2006 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 [2006]11 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院 200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有关招生的改革措施,不断完善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举措,用好学院招生自主权,充分调动各学科及导师的积极性,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地将优秀生源吸收进相关学科,为法学院的发展和建设把好生源关。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规定,我院成立 2006 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曾令良、党委书记莫洪宪、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王树义、温世扬以及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楚龙强等五人组成,全面负责我院 200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各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由不少于 5 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组成,并设组长一人,专职秘书一人。 三、复试分数线的划定 根据 2006 年我院所获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总数及其构成,按照学校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学科建设需要、科研经费、各学科报名和实际参考生源情况、各学科师资力量和导师结构以及各学科最近两年度毕业研究生就业率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我院 200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按以下标准划定:
|
总分 |
外语 |
政治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
|
法学硕士 |
336 |
57 |
57 |
90 |
90 |
|
法律硕士 |
335 |
57 |
57 |
90 |
90 |
较 2005 年而言, 2006 年我院法学硕士分数线总分提高 1 分,政治提高两分;法律硕士分数线总分提高 15 分,政治和外语均提高两分。
四、复试录取有关工作安排
1 ,复试名单: 各二级学科根据前述划定的复试分数线按照 120% 的复试考生数将本学科专业拟复试名单报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查后公布(具体名单附后)。
2 ,录取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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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指标数(不含推免) |
其中计划内(公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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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
6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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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 |
7 |
4 |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宪法学方向) |
13 |
9 |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行政法学方向) |
3 |
3 |
|
刑法学 |
12 |
9 |
|
民商法学 |
23 |
17 |
|
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方向) |
1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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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方向) |
9 |
7 |
|
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方向) |
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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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
18 |
13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21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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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国际公法方向) |
18 |
11 |
|
国际法学(国际私法方向) |
1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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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
9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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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 |
205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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