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原杭商院)研[2001]190号文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2005年招生的具体政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
(一)管理组织及职责
1、学校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研究生部负责人担任组长、副组长,小组成员含有关学院负责人、校纪委负责人、校医务所负责人。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和协调全校的硕士生入学复试和录取工作。
2、各硕士点所在的学院必须按专业或研究方向,建立由指导教师参加的3至5人复试小组,并指定一人为组长。复试小组的人选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招研学院负责人研究确定,凡有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职工,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的职责是:1、确定专业复试的内容和方式;2、做好复试记录;3、评定成绩,作出评语,给出排名次序,提出是否录取的建议。
(二)确定复试名单的原则
复试者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复试名单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复试人数应根据本专业(研究方向)考生的初试情况和招生名额加以考虑。各专业录取人数与复试人数的比例控制在1∶1.3之内,若最后出现并列分数相同,则全部予以复试。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可等额复试。
(三)复试内容、复试要求及各部门承担的工作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综合能力面试。
复试要求:1、考查考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程度,运用所学知识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2、了解考生的自学能力、治学态度、个人志趣与特点。3、对在职人员还应考查其工作期间有无实绩。对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对跨学科考生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还须进一步考查某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4、外语听力、外语口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等方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各部门承担的工作:专业笔试由研究生部组织考试,外语听力测试由外国语学院承担,各招研学院负责复试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口语测试。
在复试的同时,研究生部还将了解考生的现实表现,审查体检情况。
(四)评分办法
专业笔试、外语听力测试采用百分制评分,综合能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采取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分。
(五)参与政审、体检和复试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注意保密,不得徇私舞弊。
二、关于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硕士生录取工作将认真贯彻教育部当年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原则上优先录取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
(二)录取工作程序
拟录取名单由复试小组提出,招研学院领导集体讨论,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上报省招办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对初试成绩较高、经复试后不拟录取者,复试小组应写出书面意见。
(三)录取工作注意的事项
1、正确处理总成绩与单科成绩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以入学考试成绩为主与参考平时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之间的关系。
2、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考生,均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到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签订相应协议书。
(四)参加录取工作的有关干部和教师必须遵守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秉公办事。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部
附件:
2005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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