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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http://www.ezkaoyan.com   2006-4-19     打印文本   加入收藏夹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目的在于公正、公平地选拔优秀人才,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确保复试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一、复试录取原则

  1. 复试工作始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正、公平的原则。

  2. 我校执行教育部公布的《200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3.复试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实行差额复试。

  4.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按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排序,依招生计划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的管理

  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复试的组织工作分别由研究生部和三个硕士点责任学院负责,公共外语教学部协助完成外语听力和口试水平测试的考核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的复试规则、各学科专业基本的复试要求和外语听力口试测试的基本要求、设置复试巡查机构(即复试巡查小组);各硕士点责任学院负责在学校复试实施办法基础上制定本院的复试方案并组织面试;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纪律监察和监督。

  1.各硕士点责任学院须成立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2.各工作组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为:

  复试巡查小组:

  (1)原则上应由研究生部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校纪委监察工作人员和每个硕士点责任学院推荐的一名学术水平较高的导师组成。

  (2)检查资格审查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是否严格、规范地按照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完成相应的资格审查和复试工作。

  (3)检查各学科的复试内容是否能真正考核复试考生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看法或合理性建议,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组长由院长或主管院长担任,五或七人组成,建议成员包括总支书记、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和院学术委员会主席。

  (2)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复试实施办法,制定本学院具体复试方案。

  (3)负责组织成立本学院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核小组,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4)负责审查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组织情况。

  (5)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课笔试试题的命制、综合面试试题的命制、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试题的命制工作。

  (6)负责确定本学院拟录取考生名单和申请破格录取的名单,并将拟录取结果(包括每位拟录取考生的全部复试资料)报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7)在复试前,将复试方案与复试通知一并告知考生。

  (8)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格审查小组:

  (1)由各硕士点责任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总支书记担任,成员2-3人,组成人员需原则性强,工作负责。

  (2)按照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沈阳大学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对应栏内进行记录,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审查人须在记录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为考生建立个人材料档案,个人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及其它资格审查材料。

  (4)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个人材料档案到相应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当场告知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并将考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收回。

  (5)负责在复试结束后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收回。

  专家复试小组:

  (1)专家复试小组必须由责任心强、科研业务水平较高,对本学科及科研情况比较熟悉的导师组成,人数为5人或以上,特殊专业可以是3人,其中至少2人必须具备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能力,组长ā由相应学科专业负责人担任。复试小组成员必须工作严谨、作风正派,当年无亲属报考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

  (2)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坚持集体评分、集体把关、主管领导负责的原则。复试小组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形式和试题。

  (3)查验复试考生是否经过资格审查,未经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4)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资格审查小组。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必须在复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完成,资格审查小组应认真审查考生的下述材料,并在考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上填写相应内容。

  (1)非同等学力考生:①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登记表;②准考证;③《复试通知书》;④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⑤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同等学力考生: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须提交①英语四级证书原件;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原件;③专科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四、复试基本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各学院须根据本实施办法确定本学院复试方案,于4月15日下班前报研究生部。在确定本学院复试内容时,应与《沈阳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保持一致。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五部分:

  (1)外语听力测试;

  (2)外语口语水平测试;

  (3)专业课笔试;

  (4)综合面试;

  (5)心理测试。

  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由研究生部与公外教学部共同制定测试要求,统一命题,其考试组织与专业知识笔试、综合面试在研究生部规定时间内由招生学院组织,部分专业还可适当增加实验技能考核内容。心理测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测试结果作为录取参考,不记入复试综合成绩。

  2.复试形式及具体要求

  (1)英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外语听力测试和外语口语水平测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命题和安排考试,公外部协助完成。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英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要求》)。英语听力测试时间为25分钟,满分为30分,口语测试时间15-20分钟,满分为20分。其中,对考生的英语口语测试与专业综合面试同场进行,当场打分并公布成绩;英语听力试卷在考试当天统一组织评阅并公布成绩。

  (2)专业知识笔试:以学院为单位按《沈阳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要求》组织复试专业课命题和考试,试卷命题、印刷、保管、运送等环节均严格执行《沈阳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保密规定》,确保试卷安全和保密要求。专业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加权30%记入复试成绩。试卷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评阅。复试考试科目、参考用书必须与招生简章公布的相一致。

  (3)综合素质面试: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潜力、水平及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综合面试按照一级学科考核,需设立一定数量的题库,试题难度要适当,考生抽签确定面试排序,抽取试题作答,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面试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并由所有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复试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每位复试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为15-25分钟。面试时专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沈阳大学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面试满分为20分。

  4.工科各专业和文理交叉的部分专业可在复试中进行专业课实验考核。

  5.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各学院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试题命制根据本科教学大纲要求,试题命制按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保密措施。考试组织由各硕士点责任学院负责。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如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则不予录取。

  6.在资格审查和复试面试中要包含考察考生思想品德的内容,并在拟录取政审中对考生人事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认真复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ā者不予录取。

  7.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环节突发事件按照《沈阳大学研究生复试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规定处理。

  8. 各复试小组须建立完整、准确的复试工作档案。将每位考生复试情况的有关材料(包括录音)保存至考生毕业(不录取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9.认为需进一步考查的考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10.对于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又难以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初试成绩略低于国家分数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部分考生以及具有科研创新等特殊才能的考生,经本人申请、硕士点责任学院推荐、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报批获准后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

  11.研究生部于4月14日、15日分别对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组长、复试小组秘书、复试监察员、复试巡查小组成员组织培训。

  五、复试通知与复试时间

  1.复试通知

  (1)各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后,应及时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同时分别以网络或张贴的方式公布复试名单和复试方案,对于路途较远的考生,学院必须通过电话或电报形式通知到考生本人,并确认考生参加复试。

  (2)《复试通知书》内容应包括考生具体参加复试的科目名称、复试形式、复试日期(含准确时间)、复试地点及体检安排。

  (3)各学院于复试结束后尽快通知复试未通过考生,以便考生及时调剂。

  2.复试时间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20-22日,具体时间以考生接到的通知时间为准;

  六、调剂复试的基本条件

  考生调剂录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其调出专业在调入地区的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同时,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基本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全国统考的四类数学及招生单位的理学自命数学均可视为基本相同的统考科目)。

  2.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必须达到调出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在调入地区的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以外的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必须符合上述“1”的要求。

  (说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所在地区称“调出地区”;考生拟调入的单位所在地区称“调入地区”;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称“调出专业”;考生拟调入的专业称“调入专业”)

  七、复试权重及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实行累计量化的办法,即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每位考生总成绩(满分600分)。

  2.复试单项成绩合格标准:英语听力成绩在18分以上(含18分),口语测试成绩在12分以上(含12分),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在18分以上(含18分),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均在12分以上(含12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各单项均合格视为复试合格。

  3.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分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获准后予以录取。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研究生部按有关规定指定体检医院,具体时间在各学院的复试方案中另行通知。体检结果按有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处理。

  九、发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书

  1.复试的任一单项成绩低于上述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审不合格。

  3.对复试、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各院必须于复试后一周内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书。

  4.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各院必须于体检结束后10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因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的通知书。

  十、复试后向外校调剂

  1.对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因在我校复试不合格而未予录取的统考考生的全部报考档案,各院必须在复试结果公布当日送交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转寄考生其他调剂单位。

  2.对初试成绩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ā统考考生报考档案,不得转寄其他调剂单位。

  十一、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完善监督与约束

  1.坚决抵制违规招生、徇私舞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的学院和个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

  2.坚持复试旁听和巡查制度。硕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员和复试巡查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合理安排巡查监督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管理规范,过程严谨,公平公正。

  3.实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全程公示制度。公示内容主要有:考生初试成绩、专业排名、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和方案、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和拟录取名单等。

  4.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相关信息的同时,公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的咨询、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考生和社会的咨询和监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由相关部门在3日之内及时给予妥善答复。

  5. 新生入学后,我校对录取的考生加强全面复查,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该考生入学资格或学籍,有关人员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6.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从程序设计、执行、录取结果进行全过程监察。

  7.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十二、复试、录取时间安排

时间
主要工作
4月1日 确定学校的复试分数线
4月4日 确定沈阳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4月13日 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院向研究生部提交书面申请
4月14日 学校召开200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会
4月15日下班前 各学院上报复试方案(其中包括差额复试比例,复试安排,复试办法)和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名单以及推荐复试巡查小组成员名单
各学院确定并张榜公布复试名单,同时分别以网络或张贴方式公布复试办法及要求、复试内容和复试安排
研究生部召开复试小组秘书、监察员、巡查小组培训会
4月20-22日 组织考生复试、体检(第一批)
4月23-25日 组织考生复试、体检(第二批)
4月30日 各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
4月30日 研究生部发放拟录取调档函(调拟录取考生人事档案)
5月1日-5月20日 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各学院政审
6月上旬 发放录取通知书

沈阳大学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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