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选拔真正具有培养潜力的合格生源。为切实做好复试工作,把好新生入学质量关,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华中科技大学2003年研究生招生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现就我校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其职责为: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研究生招生政策、办法;审查各院(系、所)招生和“奖学金”资助计划;确定研究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审定破格复试研究生的名单。
各院(系、所)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本院(系、所)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并应根据本办法和各院系的实际情况制定复试细则,向考生公布。
二、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及名单的确定
参加复试考生的基本要求由学校制定。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进入复试考生的最低分数线,按学科门类,依据学校招生总人数约1:1.2的比例确定。
复试应采取差额的做法,其比例一般为1:1.2,各院(系、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复试名单由导师和各院(系、所)按照学校制定的参加复试考生的基本要求,以及各院(系、所)、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提出,报研究生院审定。
破格复试原则上只考虑生源不足的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又难以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和其它特殊情况,破格复试名单须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按一定的比例严格控制破格复试的人数。
三、复试的内容及形式
复试应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口语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
(一)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核:
1、对应届毕业的考生,应着重考核其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或实验技能等。
2、对在职报考的考生,应着重考核其专业基础是否扎实,以及了解其工作中的成果等。
3、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若未参加资格考试,除上述考核外,必须加试(笔试)2 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二)外语口语测试:
外语口语测试与专业复试分开进行,具体做法及要求见《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口试实施办法》。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如“法轮功”问题等)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复试可采取笔试、实验、计算机操作测试、临床能力考核、口试等方式或综合形式进行,具体内容和方式由各院系自行确定。但复试内容和形式、以及评分标准必须事先在各院系复试细则中明确。
四、复试工作的程序及要求
(一)复试可根据专业方向和招生人数等实际情况,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3-5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组长可由指导教师担任。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和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不论采取何种形式进行复试,复试小组均须依据各院系复试细则的要求,拟定多套难度相当的试题和评分标准。
(二)复试成绩的评定,可采取由复试小组集体评议,也可采取由复试小组成员分别评分后取平均分的确定。
复试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外语口语测试占20%,若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40%。
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初复试总成绩和复试、录取意见。
(三)初、复试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其中初试四门考试总成绩应按百分制进行折算。
复试记录和加试成绩由各院(系、所)汇总审核,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为高分,但经综合考核后不录取者,要求及时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各院(系、所)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不取的考生,各院(系、所)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2003年6月11日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