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复试频道 您所在的位置: 易考网|Easy考研首页 > 考研复试 > 福建师范大学2008年考研复试及录取办法(五)
十二、招生计划管理
㈠各招生学院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完成招生任务。
㈡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
㈢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计入今年招生计划;去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的考生不计入今年招生计划。统考生、生、推免生、单考生、破格生已包含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农村师资计划单列,不包含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调剂
㈣各招生学院应认真完成招生计划,凡在4月28日前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未完成部分的招生计划将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十三、考生档案调取、接收 协议书的签订
㈠凡拟被录取的考生均应向各招生学院领取《调档通知》、《材料通知 target=_blank title=网上书城检索>调取考生材料通知》(调剂生)。未领取《调档通知》、《调取考生考试材料通知》(调剂生)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试
㈡凡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调取人事档案,并于5月10日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㈢考生人事档案的接收工作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各招生学院应适时向研究生处通报考生档案的接收和审核情况。档案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期间,研究生处将打印好的《调档通知》、《调取考生考试通知》(调剂生)下发各招生学院,由招生学院将《调档通知》、《调取考生考试通知》(调剂生)交给复试合格且拟录取的考生。复试
㈣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协议签订事宜,并于5月1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培养协议书》、《委托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寄送达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办理。
㈤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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