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复试频道 您所在的位置: 易考网|Easy考研首页 > 考研复试 > 福建师范大学2008年考研复试及录取办法(四)
八、复试成绩的使用
㈠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各招生学院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但专业素质和能力不少于5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不少于1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成绩应不少于40分,(具体复试比例详见我校《简章 target=_blank title=网上书城检索>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㈡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经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试成绩有一门(或两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㈤复试完毕后各招生学院最迟应在1天之内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公示,并告知考生本人,特别是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以便考生做好初试总分与考生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相加之和(初试总分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满分为300分),计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成绩×3)。
㈢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得、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㈣所有调剂考生须在复试后15天内将试卷、《调剂信息表》(一志愿单位打印并盖章)寄达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㈤少量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学校审核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一年,再申请返回入学。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5月10日前与研究生处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可从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录取类别
㈠录取的同时须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含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四种类别。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类别。
㈡破格生、调剂生及拟保留入学资格者原则上录取为自筹经费类别,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国家计划非定向及定向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划拨,自筹经费生的培养经费由福建省教育厅划拨。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