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200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班
招 生 简 章
2005年我院继续举办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班,面向全国招生,现根据《广西艺术学院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暂行实施细则》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全国各系统的艺术类专业在职人员。
二、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0
1、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创作、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2、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已在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经审查,符合以上条件者,即获得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
三、获得硕士学位的条件
1、必须完成我院规定的研究生课程学习,学位课程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
2、必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在达到以上两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答辩者,授予硕士学位。
4、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我院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外语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四、招生专业及课程学习规定
1、我院可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有: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
2、开设课程:参照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
3、培养形式:采取在职学习和集中授课相结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授课,期末集中辅导、考试。考试水平要求与在校硕士研究生相当。课程学习安排两年内完成。
五、报名
1、报名时申请人应向我院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最后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硕士学位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
(4)报名费:100元。
2、报名时间:2005年5月18日至6月13日
五、收费标准
1、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如有变动,以物价局批件为准),缴纳两年。
2、论文答辩费用每生6000元。
我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班与研究生班教育工作并轨,参加两个班学习者,学费按1个班的标准缴纳。
联系地址: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电话:0771—5333134
广西艺术学院
200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