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一站式信息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2008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安排
|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Easy考研网 2008-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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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08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已经开始,按照教育部以及北京市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2008年我校部分学科专业接收推免研究生,接收推免生工作将于2007年10月18日全部结束。凡欲申请到我校读研的推免生请直接与报考的二级学院联系。
一、接收推免生的二级学院及联系办法(接收专业见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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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学院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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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能学院 |
莫放 |
010-68322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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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 |
张晓林 |
010-68322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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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 |
杨明 |
010-68322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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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学院 |
李之红 |
010-68322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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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办 |
王志兵 |
010-68322241 |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所在学校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硕士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
2.申请人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为425分以上)。
3.申请土木学院各专业的申请人其推荐学校为通过相关专业评估院校的优先。
4.申请建筑学院各专业的申请人其推荐学校需为本科五年制学校且通过专业评估的院校(国内重点大学和211院校学生优先)。
5.申请管理学院各专业的申请人本科为工程管理或相近专业(国内重点大学和211院校学生优先)。
三、推免生申请及接收程序
1.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必须有推荐高校意见、公章,并加盖省级招办公章方可认定有效),全部申请材料(包括自述、成绩单、获奖证书、大学英语考试成绩单)于2007年10月10日前寄(或送)达所申请专业所属的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对申请人材料初审后,由二级学院通知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体检(具体安排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3.各二级学院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免生名单报学校研招办。
4.经学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录取的推免生,由研招办对外公示。
5.经公示后,接收推免生的二级学院携带拟接收的推免研究生的“免试生登记表”到校研招办办理接收手续,各二级学院将经研招办在相应位置签署接收意见并盖章后的“免试生登记表”交(寄)给考生本人。
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按教育部要求,推荐免试生也必须在10月25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省级招办发放的校验码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注意以下问题:
1.被我校接收的考生本人应将“免试生登记表”中与接收单位有关信息(接收推免生单位名称、代码、院系所、专业、地址和邮编等)填写清楚,其中“接收推免生单位名称”应与表中“接收推免生单位意见”栏内公章一致,于2007年10月25日前交回推荐高校(推荐学校据此告之考生密码、考点等)。
2、被我校接收的考生到本人所在学校的研招办获取网上报名须用的校验密码,网报后在“免试生登记表”上填写清楚考生报名号,并须在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后10 天内(最迟于11月25日前),将 “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随同“免试生登记表”再寄(送)达我校。
未按期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及未按期将本人“免试生登记表”寄(送)达我校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全国网报时间:200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n)填写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11月10日——14日(注意查阅当地报考点的要求)
京内推荐单位的免试生报考点选择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网上报名后按时到我校照相、确认网报信息。
京外推荐单位的免试生,应按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招办的要求,选择报考点,并按时到报考点进行确认网报信息、照相。
四、其他
1.申请人如果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2.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我校不受理其申请。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4.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邮编:100044 地址: 北京市西外展览馆路1号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报考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的相关联系人) 收
研究生处
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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