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养目标
1.1 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1.2 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及其它相关工作的能力。
1.3 身体健康。
2、学制
2.1 普通博士研究生(含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2.2 提前攻博的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阶段合计学习年限一般为五年。
2.3 在特殊情况下需延长学习期限的博士研究生,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报研究生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学习时间,延长期间的费用由博士研究生个人或导师承担。
2.4 中外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基本培养过程为,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后,由国家选送他国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行一定时间的学习和研究,并接受国外导师的指导。在此期间,中外双方导师应对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取得原则上一致的意见,回国后在其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并申请博士学位。因此,中外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国外学习和研究的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总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四年。
3、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培养博士研究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培养过程中建立以导师为核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博士研究生导师可根据课题需要聘请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协助工作。在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工作中,遵循导师负责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4、培养计划
每个博士研究生都应制订培养计划。培养计划根据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结合博士研究生自己的特点,由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与博士研究生本人共同制订,并填写《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计划》,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将原件交所在学院教务部门,复印件二份分别由导师、博士研究生自己保存。
5、课程学习
在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过程中,应处理好宽与专的关系:基础要宽、广,科研与论文要深、新、实。为此,根据我校特点,就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规定如下:
5.1.应修学分数
普通博士研究生(含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必须至少修满18学分;免教学实践的博士研究生应修满16学分;提前攻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研究生期间合计应修满46学分。
5.2.课程设置
5.2.1公共必修课
5.2.1.1 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我国博士研究生必修。授课时数为54学时,其中课内为36学时,课外为18学时。博士研究生通过听课、听专题报告、课堂讨论,并在任课教师指导下阅读马克思主义有关原著及选读有关文件,要求博士研究生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与科学实践的亲身体会,写出有一定理论水平的专题论文,以此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成绩合格者,计3学分。
5.2.1.2 中国概况
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必修,根据国家教委有关文件,考试合格后,计3学分。
5.2.1.3 第一外国语
要求博士研究生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撰写学术论文,具有一定的听说能力,能用第一外国语进行学术交流。
我国博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为144学时,4学分,分两学期完成,考试以国家教委颁发的对博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的基本要求命题。博士研究生在入学时,外语入学成绩在当年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总数中,名列前15%者,可申请免修博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并以该成绩记入博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成绩档案,记4学分;未批准免修的博士研究生必须选修博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第一学期末参加博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学位课考试,考试成绩在当年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总数中,名列前45%者,可免修第二学期博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并以该成绩记入成绩档案;第一学期未通过者,第二学期必须继续学习,并通过第二学期末博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学位课考试。
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必修“汉语”,为4学分,学时数为144学时。汉语学习分两学期完成,要求课程学习结束时,必须通过国家组织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八级,并以通过考试的成绩记入成绩档案。
5.2.2 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及相关学科课程
此类课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5.2.2.1 拓宽、加深专业基础的数理类课程
已获得数学、物理专业学士学位者,经导师同意,可凭大学本科成绩单向研究生院申请免修该类课程。批准免修的课程不记学分。
5.2.2.2 具有相当深度的专业课程。
5.2.2.3 在导师指导下阅读有关主攻方向的重要著作。
5.2.2.4 本学科最新的科研成果及发展动态的专题讨论。
凡列为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的,均应根据对博士研究生学习和掌握该门课程的实际要求进行考核,并按实际考核的情况给出成绩。
特殊情况下,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批准,博士研究生可选修外校的硕士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承认其学分,具体学分数参考选课院校的方法计算。
5.2.3 必修环节
5.2.3.1 教学实践
博士研究生应完成200学时以上的教学工作量,包括协助导师讲授本科生课程的部分章节、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协助指导硕士生论文等。教研室有关课程指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应给出鉴定,并填写《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登记表》交所在学院教务部门,鉴定通过者记2学分。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前从事过大专以上教学工作,讲课时数达到或超过60学时者,凭有关证明可申请免教学实践,但不记学分。
5.2.3.2前沿课题讲座
博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至少听取10次前沿课题讲座,并写出覆盖10次讲座的前沿综述,经导师审核签字后交所在学院教务部门,记1学分。
5.2.4 提前攻博的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具体规定
5.2.4.1 攻读博士学位以前,必须修完硕士阶段的学位课和人文艺术类课程。
5.2.4.2 硕士生阶段的开题报告必须进行,但不计学分。
5.2.4.3 博士研究生阶段选修的学位课程不能与硕士阶段的学位课。
5.2.4.4 其它环节同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
6.开题报告
根据本学科特点,博士研究生必须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博士阶段的开题报告。开题前成立以博士导师为主的该学科的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三至五名教授组成。开题报告应就选题的科学依据、国内外发展动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案等做出科学论证,写出篇幅不少于8000字的书面报告并填写《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上交所在学院教务部门。
7.阶段报告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博士研究生进行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论文工作期间按阶段向导师及指导小组报告科研和论文工作进展,并在入学后第五学期结束前进行论文阶段报告,阶段报告在本课题组进行,同时聘请本专业的其他专家参加。博士研究生全面报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成果,听取与会人员的审查意见,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的错误或不足之处。
论文阶段报告结束后,博士研究生书写篇幅不少于8000-10000字的书面报告并填写《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阶段报告》上交所在学院教务部门。
8、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8.1论文要求一律用中文书写。
8.2 论文一般包括: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摘要(中、外文)、综述、理论分析、实验与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和必要的附录。
8.2.1 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的文本样式详见北京邮电大学有关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规定。
8.2.2论文的摘要应概述本论文的要点和主要结论,字数在3000字左右。
8.2.3 论文的综述部分应比较全面地介绍有关课题前人已有的工作,并对其有所评述,还必须清楚地阐明本论文的目的、意义和所要解决的问题。
8.2.4博士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反映,博士论文应在本学科领域的某些方面具有独创性成果,应能体现出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研究解决本学科中的基础理论课题及前沿发展课题的能力。博士论文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次用书面文字的形式把新信息的主要部分记录下来;继续前人做出的独创性工作;进行导师设计的独创性工作;在即使并非独创性的研究工作中,提出一个独创性的方法、视角或结果;在证明他人的观点中表现出独创性;进行前人尚未做过的实证性研究工作;首次对某一问题进行综合性表述;使用自己的材料作出新的解释;将某一方法应用于新的研究领域;一个老的问题提供新证据;应用不同的方法论,进行交叉学科的研究;涉及本学科中他人尚未涉及的新的研究领域;以一种前人没有使用过的方式提供知识。
8.2.5 论文中的科学论点要概念清楚,分析严谨,要求有理论上的论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有科学依据,理论推导正确,计算结果无误,实验数据真实可靠,分析严谨。对结论应作理论上的阐述和讨论,引用他人的材料,要引证原著,利用原著的思想和研究成果时,要加附注。
8.2.6 论文要求词句精炼通顺,条理分明,逻辑性强,文字图表清晰整齐,标点符号正确,凡需要保密的论文应写明密级。
8.2.7博士学位的论文的篇幅一般在六万字左右,论文详细摘要应在一万字左右。
9、申请答辩
9.1申请答辩资格
9.1.1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并修满规定的学分。
9.1.2 按时完成论文开题报告、阶段报告,并将报告交所在学院教务部门。
9.1.3 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包括被接受发表)五篇以上论文,其中至少有二篇在国内核心刊物(见“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核心期刊目录”)上发表(包括被接受发表)或至少有一篇被SCI、EI检索或至少有两篇被ISTP检索。
9.1.4 导师签字同意。
9.2 申请答辩程序:博士研究生至少应在答辩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务部门初审同意后,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
10、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10.1论文评阅与评议
10.1.1由博士研究生导师会同学院分学位委员会确定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三名,论文详细摘要评议人十名以上。
10.1.2论文评阅人与评议人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10.1.3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名为外单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一名为博士生导师。
10.2论文答辩
10.2.1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博士研究生导师会同学院分学位委员会确定五至七名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
10.2.2答辩委员会委员资格:
10.2.2.1答辩委员会委员中至少有两名为博士研究生导师。
10.2.2.2 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
10.2.2.3答辩委员会中的半数以上委员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10.2.2.4导师可以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10.2.2.5答辩委员会中须有至少两名外单位专家。
10.3 论文答辩
10.3.1博士研究生应在答辩前一个月将论文(详细摘要)寄给答辩委员会委员及评阅人、评议人。博士研究生论文送审后,待评阅、评议意见返回(评阅意见三份,评议意见至少七份),并对论文答辩无异议时方可组织答辩。
10.3.2博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会中应能正确回答与论文有关的问题,以及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问题。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按评分标准对学位论文予以成绩评定,并进行投票表决,表决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当“通过”票数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10.3.3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经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票者,方可授予博士学位。
10.3.4 自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公布后三个月内无异议时,方可向博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