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公安高层次创造性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未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无不宜做公安民警的其他原因。
(二)年龄条件
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三)学历条件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
(四)身体条件
考生既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细则的要求,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男生身高应不低于1.68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左右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考生不低于4.8(0.6),文科类专业考生不低于4.6(0.4)。无色盲、色弱。
2、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驼背、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本人和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3、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须在正常值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在复试时我校将按以上要求进行严格的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5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报名地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综合办公室(外地考生可提供相应材料函报)。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报名点交纳报名费150元,领取有关表格、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填涂。学校将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考生应在2006年3月20日前向研究生部综合办提供下列材料:
1、填报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
5、硕士学位证书影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6、政治审查表。
同等学力的考生无须提交3、4、5项材料,但须提交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我校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的笔试科目: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外语(限英语)、两门业务课。
2、考试时间:2006年4月11日至12日;考试地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 二)复试
1、初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包括业务课面试、英语测试(含听力)、体检在内的复试。
2、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阶段主干业务课程。
五、录取
在初试、复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学制为三年。
六、同等学力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
(二)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近;
(三)提交补修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四) 提交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2篇5000字以上与硕士学位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原件;
(五)英语达到或相当于六级以上水平,并提交相应证书。
七、少数民族地区考生照顾政策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我校2006年拟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5名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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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 83903086/83903832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63432844
刑事科学技术系:83903380 法律系:83903392
侦查系:83903360 信息安全工程系:51123330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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