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
我校2007年在9个门类、95个专业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名额需综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导师个人变化、考后生源情况等再行确定。我校200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506名,含提前攻博、硕博连读。
我校在理科类部分基础学科试行硕博连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和部分人文学科与法国高师联合选拔、培养博士研究生。
三、学制方式
学制为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通过审批的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的本校在学优秀硕士研究生;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考生须提前向我办提供相应材料,待我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具体业务要求见下述第六条报名手续中的第5点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同高考体检标准);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报名日期
2006年12月1日至15日。
六、报名手续
1.考生报名(即在线输入和随后的在线确认)前应按照我校招生简章的有关内容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引发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生在线输入前应查阅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特别是院系所代码和名称、专业代码和名称、导师姓名、考试科目代码和名称等信息不得出错,如因考生在网上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2.考生须先登录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主页,在线输入(含修改)相关信息。并务请牢记本人报名序号(六位数),以便办理后续初试(领准考证)、复试等手续。
3.下载《报考登记卡》、《报考登记表》、《专家推荐书》、《体检表》。请用A4幅面纸张输出。我办不受理报名材料的传真件和电子邮件。
4.填写有关表格时,外语语种和业务课有任选的按专业目录上的规定选择一种 ,否则由我校指定。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委托(原单位)。考试类别为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限本校硕士生)。
5.考生本人填好有关表格后,交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在有关表格(项)按规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具体应见我校研招办网页报名办法),12月20日前将所有报考材料(《报考登记卡》、《报考登记表》、2名专家的《专家推荐书》、报名费人民币200元、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需另附学生证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在报名前自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确认其证书的有效性,并附上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具体应见我校研招办网页报名办法。
同等学力考生须另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大学英语6级(或其他语种相应等级)证书(报考外语专业须提供相应等级的二外证书)复印件、与报考专业相关(不得跨专业)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及刊物封面复印件。
报名材料恕不退还(含论文等个人资料),请自留底稿。
6.我校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并已交纳报名费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届时准考证不再寄发,考生于考前凭原件:身份证、应届硕士生需另有学生证、硕士学位证书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
初试时间: 2007年3月17日、18日;地点:华东师范大学。
八、初试内容
1.政治理论课(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免试);
2.外国语(不含听力);
3.业务课(两门笔试);
初试后即进行复试。复试包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综合考核。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待初试时另行通知,届时考生需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体检表、 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应届毕业生可缓交)。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笔)试报考专业的2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且不免考政治理论。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留存原地原单位的考生、招生学校、原地原单位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还需交培养费。
每位导师的招生人数约为1至2名,跨专业招生导师的招生总人数亦为1至2名。导师姓名后如标注有兼职,则该导师非我校专任教师。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对符合标准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学业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一、毕业就业
一般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留存原地原单位的毕业生按规定回原单位。
十二、其他事项
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入学、就读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三、为进一步改革研究生教育中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2007年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学校在现有国家拨款的基础上,将增加投入,实施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加大对优秀学生的资助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具体方案将另行公布,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
十四、招生期间国家和学校如有制订和下达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会及时通告,并遵照执行。
十五、有关招生信息(含国家规定和政策)请留意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如有变动,以我校研招办网页公布的报名办法、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并请电询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
学校代码:10269 学校名称:华东师范大学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邮编:2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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