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丕祥1955年生于江苏泗阳,中共党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学士(198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1997)。1985年7月至2002年2月,先后担任南师大政教系副主任、主任,南师大经济法政学院院长、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党委书记兼校长。1987年12月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2年4月破格晋升为教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江苏省委员会委员;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并作为博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参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学科建设。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等职。
主要研究>>>
多年来一直从事法哲学和中国法制现代化问题的研究。先后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5项、省级科研项目6项,出版个人专著4部,主编著作11部,并有12部与人合作的著作。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专业刊物上发表了100余篇论文。曾获国家教育部第二届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江苏省人民政府优秀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江苏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等奖项,并被评为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江苏省首届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省普通高校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首届"中国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代表性著作主要有: 《马克思的法哲学革命》(专著);《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述论》(专著); 《法哲学与法制现代化》(专著);《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专著);《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上卷(主编);《中国刑法通史》第一分册(与李光灿先生合著);《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主编);《理论法学原理》(主编); 《当代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研究》(主编);《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代表性论文主要有:《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论要》,刊于《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 第2期;《马克思法律观概览》,刊于《中国法学》1990年第3期;《马克思晚年人类学笔记中的法律思想初探》,刊于《法学 研究》1992年第1期;《论法与法律的区别》,刊于《法学研究》1987年第4期; 《法的价值与社会主体的权利观念》,刊于《中国法学》1988 年第1期; 《邓小平的法制思想与中国法制现代化》,刊于《中国法学》 1995年第1期;《国际化与本土化:法制现代化的时代挑战》,刊于《法学研究》1997年第1期; 《政府与法律:东西方法律发展的政治机理》,刊于《学习与 探索》1999年第4期;《二十世纪中国的三次法律革命》,刊于《中外法学》1999年 第3期; 《"西化"与现代化:20世纪初叶中国法律文化思潮概览》, 刊于《中外法学》2000年第3期;《全球化与中国法制现代化》,刊于《法学研究》2000年第6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