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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08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
为进一
一、录取基本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合格生源:
1.初试英语成绩55分以上(含55分,下同),其它语种60分以上;专业课成绩60分以上;科研成绩及面试成绩60分以上。
2.初试英语成绩低于条件1之规定要求5分之内(含5分,下同)者,必须在本专业二级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或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下同),或主持厅、局级以上课题(第一主持,下同)并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
3.初试英语成绩低于条件1之规定要求10分之内者,必须在本专业一级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本专业二级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2篇,或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并在本专业二级学科权威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4.初试英语成绩低于条件1之规定要求15分之内者,必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课题,或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并在本专业一级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并在本专业二级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3篇,或在本专业一级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2篇。
符合条件2、3、4的考生需填写“2008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补充说明表”(附件),由学院签字盖章后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各学科一级、二级学科权威期刊目录参照《南京师范大学权威期刊目录》(2004年版)。
二、录取办法
1.录取在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中选拔,录取由各专业指导教师小组根据合格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提出初步录取意见。2008年博士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采用以下方法计算:
综合成绩=(外语+专业1+专业2)/3×40%
+科研成果成绩×30%
+(面试成绩×90%+听力成绩×10%)×30%
2.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须对各专业提出的初步录取意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拟录取人员汇总表报研究生部,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及听力考试为零分者不予录取。
3.招收提前攻博生的导师,应留有名额招收合格统考生。
4.录取性质原则上按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
三、其 他
指导教师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未录取考生的质询做出解释。
附件:2008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补充说明表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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