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 序 |
有 关 材 料 及 注 意 事 项 |
时间及主管部门 |
| 1.资格审查 |
申请条件:⑴、获得学士学位后并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且申请人单位同意。 ⑵、凭大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资格审查表》。 |
每年6月到校学位办公室 |
| 2.办理进修、考试课程登记手续 |
⑴ 、申请人在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的四年内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 ⑵、四年内未通过全部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
每年6月或12月到研究生院培养处 |
| 3.全国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
⑴、申请人在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的四年内通过全国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⑵、四年内未通过外语和综合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
每年3月份报名,5月份考试 |
| 4.学位申请 |
申请条件:⑴、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修满学分,成绩合格。 ⑵、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通过全国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⑶、经导师审查通过后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按照南航规定的“学位论文撰写要求”编写、打印) ⑷、以南航大的名义和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期刊(有公开刊号)上发表不少于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⑸、指导教师审查并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 ⑹、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通过审核后,申请人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以下材料: ⑴、《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⑵、《同等学力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一份) ⑶、《专家对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推荐书》(一式两份) 注:两位专家(副教授以上)的推荐书,其中一位是申请人的导师,另一位是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 |
校学位办公室 |
| 5.论文评阅 |
聘请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副教授以上),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名必须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其中一名评阅专家由校学位办公室聘请专家隐名评审。两位推荐人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
答辩秘书在答辩前1个月将论文送评阅人 |
| 6.论文答辩 |
⑴.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专家组成(副教授以上),其中至少有三名为研究生导师,一名为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成员。 ⑵.论文答辩未通过,答辩委员会可根据情况作出在半年后至一年内允许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定,申请人应在一年内按答辩委员会的要求完成第二次论文答辩,第二次答辩未通过或一年内未完成论文再次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
答辩秘书在答辩前1周将论文送答辩委员 |
| 7.学位授予 |
⑴.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⑵.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若三个月内无异议,可颁发学位证书。 |
校学位办公室 |
| 8.其他 |
①申请人根据评阅以及答辩中提出的问题修改学位论文,正式印刷学位论文,其中3本送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②填写并打印《授予同等学力硕士人员登记表》,连同2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一起交校学位办公室 ⑶、《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书》(一份)寄发给原选送单位人事部门。 |
校学位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