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徐国栋 职称: 教授 学历:法学博士 Email:guodong@xmu.edu.cn 单位: 厦门大学法学院 徐国栋,曾号武汉蛮人、三十亩地园主,现改号东海闲人。1961年出生于湖南益阳市。1977年7月7日自湖南省南县一中高中毕业。1977—1978年在湖南省南县九都山公社火箭大队插队劳动。1978—1982年在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82—1984年在江西大学法律系民诉教研室执教。1984—1987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分配至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民法教研室教书。同年考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1991年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并回中南政法学院工作。1992年任讲师,1993年破格任副教授,1994年破格任教授。1994年12月—1997年1月,在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做访问学者,专攻罗马法。1998年5—7月,再次在罗马大学做访问学者。1997年,任中南政法学院民商法典研究所所长。2000年1月,调往厦门大学法学院工作,任罗马法研究所所长。2001年5月,晋升为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博士点国际民商法研究方向博士生导师。 论文 民法典与权力控制 法学研究 1995年1期 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及其历史沿革 法学研究 1989年4期 民法通则规定的民法渊源 法学研究 1991年1期 论现代民法典的结构——功能模式 法学研究 1992年1期 论我国民典的认识论基础 法学研究 1992年6期 市民社会与市民法——民法的调整对象研究 法学研究 1994年4期 股票和债券的若干法律问题 中国法学 1992年5期 智利、厄瓜多尔、哥伦比亚生效的安德雷斯·贝略民法典 法商研究 1999年5期 论民法基本原则的不确定性 中外法学 1991年4期 论民法基本原则的不确定性 中外法学 1991年4期 论经营体的名称权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88年3期 与刘剑合著 论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2年3期 试论完善我国监护制度问题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87年2期 民法典草案的基本结构——以民法的调整对象理论为中心 法学研究 2000年2期 论扶养的范围 法律科学 1989年1期 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认识论基础 法学资讯 1992年3期 埃塞俄比亚民法典:两股改革热情碰撞的结晶 法律科学 2002年2期 家庭、国家和方法论--现代学者对摩尔根《古代社会》和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之批评百年综述 中外法学 2002年2期 民法典草案的基本结构——以民法的调整对象理论为中心 法学研究 2000年1期 著作 1、《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1993年获中国图书评论学会第七界中国图书奖);2、《民法学》(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1999年修订版,司法部规划教材。主编《罗马法与现代民法》。主编《民法典译丛》,分为“周边国家”、“欧美”和“非洲”3个系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