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的总成绩排序,结合素质考核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50%至70%,复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50%至30%。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一般可于5月中旬上网查询。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寄出。具体的录取原则请以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