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36号)和《关于做好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1号)文件精神,参照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和录取限额见附件1。
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时间为:2006年2月23日-24日。学院自行安排地点。
三、复试小组:由本专业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三人或三人以上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组成。
四、复试小组根据学科、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内容和形式。复试内容应着重考察考生的业务基础、岗位经历和工作业绩;复试可采用笔试、口试和实验操作相结合的形式。复试应有详细记录、评语和成绩(见附件2)。
五、兽医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和工程硕士的复试考生需进行专业综合知识考试,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高校教师和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考生需进行政治理论考试。
专业综合知识考试由学院自行组织。命题工作应参照《关于做好我校200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专业课考试命题工作的通知》(校研[2005]11号)(可从研究生处网站“文件查询”中下载)文件要求执行。学院应将考试地点、监考人员等安排于2月22日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政治理论考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进行,考试地点分设在瘦西湖校区和盐阜路校区。专业综合知识和政治理论的考试形式均为笔试,考试时间统一为:2月23日下午3:00-5:00。
六、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05]34号文件规定,考生参加专业综合知识考试或政治理论考试,应按每科80元标准缴纳考试费。各学院在考生报到时收取,并将全部考试费统一缴校财务处直属财务办公室。
七、根据扬州大学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查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学院对考生的审核结果负责。考生复试报到时,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资格审查表、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复试通知为准),所有材料必须为原件。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将审核后的复试录取情况表、录取名单和本学院招生工作小结报告等材料汇总,并于 2月28日前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请各学院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将相关要求通知到复试考生,严格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组织开展我校200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附:
1、扬州大学200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和录取限额
2、 扬州大学200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情况表(略)
扬州大学研究生处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